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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18  
 

浙普测〔20073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做好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39321举办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学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

2.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分辨能力,普通话水平相当于一级乙等及以上;

3.熟悉普通话语言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

4.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学员不得参加省测班学习。

二、培训、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辅导;

3.普通话水平测评实践;

4.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考核。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颁发: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将在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选拔推荐,经参加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考核产生。

四、名额分配:

本期培训班招收学员6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杭州10名,宁波5名、温州10名,嘉兴4名,湖州2名、衢州5名、绍兴10名,金华5名,丽水3名,台州5名,舟山2名,浙江师范大学1,宁波大学2名,省中心直属测试站1名(安排省属单位)。

各高校及其它单位,按隶属关系到所属中心(站)申报。

五、入学事项:

各中心(站)必须按条件选送学员、按分配名额上报,并于21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xihu_001@126.com ;学员登记表请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并对选派人员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语音分辨能力和汉语拼音熟练程度进行检测。

联系电话:057187635680  87630658(传真)

2.学员报到时须随交一寸、两寸证件照各一张,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学历、工龄证明一份。

3.每位学员须交纳学杂费700元,资料费85元,测试费65元;住宿费学员直接与芳草苑宾馆结算。学员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4.报到时间:200739

5.报到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文三路140号内)。

 

附件:1. 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报名表
/upimg/soft/fujian/1_070224092813.doc

     2. 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upimg/soft/fujian/1_070224092835.doc

     3. 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日程安排
/upimg/soft/fujian/1_070224092852.doc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测试员  培训  通知

   抄送:省语委,省教育厅。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7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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