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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厅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培训测试对象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其他人员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参加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培训测试要求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共同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手册》。通过培训测试,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测试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三、培训测试安排 (一)培训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流程解说;普通话水平测试分项辅导。 (二)时间与地点: 培训:4月2日上午9:00在厅26楼会议室; 测试:4月3日全天分二个测试组分别在厅22楼、23楼会议室测试,4月4日上午在厅23楼会议室测试。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机关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教育厅机关要在推广和落实“以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中起带头作用,通过培训测试,使厅机关公务员能自觉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传达文件、布置工作,体现机关文明形象和公务员的良好素质。务请各处室作好安排,保证厅机关公务员准时参加培训和测试。
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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