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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文件
浙普测〔2007〕12号
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关于举办第三十三
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有关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做好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8月10日至8月21日举办第三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学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
2.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分辨能力,普通话水平相当于一级乙等(2005年1月1日以后通过者)及以上。
3.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
4.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学员不得参加省测班学习。
二、培训、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辅导。
3.普通话水平测评实践。
4.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考核。
5.汉语拼音摸底考试。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颁发: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将在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选拔推荐,经参加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考核产生。
四、名额分配:
本期培训班招收学员7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杭州8名,宁波8名、温州10名,嘉兴4名,湖州1名、绍兴12名,金华3名,丽水2名,台州8名,浙江师范大学3名,宁波大学1名,万里学院3名,浙江传媒学院4名,义乌4名,省中心直属测试站5名(安排省属单位)。
各高校及其它单位,按隶属关系到所属中心(站)申报。
五、入学事项:
各中心(站)必须对选送学员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语音听辨能力和汉语拼音熟练程度进行预测,按条件选送学员,按分配名额上报,并于7月2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zjpsc @163.com ;学员登记表请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635680 87630658(传真)
2.学员报到时须随交近期一寸、两寸证件照各一张(背面标注姓名),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学历、工龄证明一份。
3.每位学员须交纳学杂费700元,资料费85元,测试费65元;住宿费学员直接与芳草苑宾馆结算。学员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4.报到时间:2007年8月10日。
5.报到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文三路140号内)。
附件:
1.浙江省第三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报名表
2.浙江省第三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浙江省第三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课程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测试员 培训 通知
抄送:省语委,省教育厅
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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