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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关于举办国家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预选培训班的通知
浙普测〔2008〕10号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有关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定于2008年4月17日至4月20日举办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预选培训班,通过考核确定推荐参加第四十五期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分辨能力。
3.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
4.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学员不得参加国测预选班学习。
二、培训、考核内容:
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⒉《普通话培训测试大纲》辅导。
⒊普通话水平评测实践。
⒋普通话评测能力测试。
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三、名额分配:
本期培训班计划推荐参加第四十五期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20名。初步确定分配名额如下:杭州1名,宁波1名,温州1名,嘉兴1名,湖州1名,绍兴1名,金华1名,衢州1名,丽水1名,台州1名,舟山1名,义乌1名,浙江师范大学1名,宁波大学1名,浙江传媒学院3名,省中心3名。学员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取消资格。
各高校及其它单位,按隶属关系到所属中心(站)申报。
各中心如需增加参加培训班人员名额,须经我中心同意后方可报送。
四、入学相关事项:
⒈各中心(站)必须按条件选送学员,按分配名额上报,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zjpsc @163.com ;学员登记表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635680 87630658(传真)
⒉学员报到时须随交近期一寸、两寸证件照各一张(背面标注姓名),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学历、工龄、职称证明一份。
⒊每位学员须交纳学杂费500元,资料费80元,考试费120元 ;住宿费学员直接与宾馆结算。学员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⒋报到时间:2008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
⒌报到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交流中心(文一路222号内)。
附件: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预选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预选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测试员 培训 通知 抄送:省语委,省教育厅。 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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